近日,石城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县农业农村局、赣州市石城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对该院办理的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展“石城县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
活动现场,检察干警对本次增殖放流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到场相关部门以及涉案当事人按要求将近3000斤草鱼、鲢鱼、鳙鱼等鱼苗投放至琴江河中,有效促进了琴江水生物资源修复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增殖放流后,石城县检察院与到场相关部门通过活动讲解、发放宣传资料等一同对周边群众开展普法宣传。
石城检察以此次增殖放流活动为契机,积极向周边群众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以及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提高公众对生态保护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通过此次增殖放流活动,不仅有效补充了天然水域的渔业资源,改善了水域生态环境,更彰显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积极作为和担当。下一步,石城县检察院将持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传递“谁破坏,谁修复”理念,推动生态损坏修复与生态普法教育相结合,实现打击犯罪与修复生态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