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安远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河湖管理保护目标,探索建立“一清单三联动”河湖管护机制,打造河湖长制升级版,着力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有实”向“有能有效”转变。2021年以来,全县8个重要水功能区及主要河流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河湖生态环境持续向好,荣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一、建立问题清单制度,实行闭环管理
一是定期暗访督查。由县河湖长办会同县河湖长制责任单位,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多个暗访督查组,人员相对固定,无特殊情况不允许更换,确保问题排查的专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暗访督查组每季度开展暗访督查,全覆盖县域内流域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水库、水电站等。针对暗访督查发现问题,详细注明问题类型、所在河流、具体位置等信息,逐个标明县、乡(镇)、村三级责任河湖长,建立责任清晰的河湖管护问题清单。
二是推行信息互通。建立河湖长制信息报送制度,县、乡、 村三级河湖长和县河湖长制责任单位按季度向县河湖长办反馈河湖管护有关问题,经县河湖长办核实后纳入问题清单管理。同时,由县河湖长办调度督导问题整改,通过电话访谈、察看现场等方式,逐条逐项掌握列入清单中的问题整改情况,并通报给县、乡、村三级河湖长及县河湖长制责任单位,实现信息双向互联互通。
三是实行分类处置。对列入清单中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乡(镇)、村两级可以协调解决的问题,采取立行立改的方式进行整改;乡(镇)、村两级职权范围内无法彻底根治的问题,由县河湖长办责成相关县级责任单位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提出系统整治方案报县委、县政府讨论研究。同时,按照闭环管理要求,由县河湖长办对列入清单中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持续跟踪,直到完成销号为止。
二、健全巡河联动机制,促进履职担当
一是定期履职提示。明确流域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管护责任主体,落实县级河湖长6名、乡(镇)级河湖长38名、村级河湖长240名,构建县、乡(镇)、村三级河湖长组织体系。每季度更新问题清单后,由县河湖长办点对点发布履职提示给县、乡(镇)、村三级责任河湖长及河湖长制县级责任单位,压紧压实问题整改责任。
二是明确巡河要求。推行“县级河湖长每季至少巡河一次、乡(镇)河湖长每月至少巡河一次、村级河湖长每周至少巡河一次”制度,要求各级河湖长开展巡河检查时必须研究解决列入清单中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推进问题整改。巡河检查结束后,向县河湖长办反馈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等信息。2021年以来,县、乡(镇)、村三级河(湖)长累计开展巡河检查4.6万余次,整改落实各类危害河湖健康的突出问题245个。
三是深化考核评价。县河湖长办每季度统计各级河湖长巡河履职情况并印发通报,要求履职较差的乡(镇)认真分析问题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压紧压实责任。同时,将乡(镇)、村两级河湖长巡河履职、管护成效、公众评价等指标列入河湖长制年度考核内容,每年度公布考核结果并抄送至组织、人事等部门。
三、推行治理联动机制,共护水生环境
一是上下游联动。针对河湖治理突出问题,按照上下游协调联动的原则,全流域推进问题排查,统筹制定治理措施。如针对下游容易出现水葫芦等水面漂浮物的问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自上而下常态化开展河道水葫芦等漂浮物清理打捞作业。2021年以来,累计清理打捞水葫芦等水面漂浮物1.8万余吨,有效解决水葫芦滋生问题,得到沿河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二是水陆岸统筹。结合河流出境断面水质监测数据情况,深入分析县域内影响河流水质的关键污染源,采取岸上水里一起抓、统筹抓的办法进行系统治理。如针对畜禽养殖污染,出台《安远县“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科学规划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可养区,明确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配套设施标准。组建工作专班,对县域内畜禽养殖场进行摸排,关停禁养区内养殖场,按标准限期整改完善限养区、可养区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配套设施,整改不达标或不愿意整改的一律关停。截至目前,县域内规模以上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规模以下养殖场达98%。
三是县内外协作。与周边相邻的信丰、赣县、于都、会昌、寻乌、定南等县(区)签订《跨县域河(湖)长制工作合作协议》,推动上下游协调联动和跨区域工作协作,联合开展跨县域河流巡河活动,对河流管护疑似问题进行现场核查,共同制定整改治理措施,相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统筹推进流域治理保护,破解区域协作壁垒。
四、探索司法联动机制,筑牢法治屏障
一是统筹排查违法线索。将暗访督查发现的疑难问题列入问题线索台账管理,由县河湖长办组织相关乡(镇)进行排查,按照排查结果进行分类处理,对确属违法的按照应立尽立原则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依法立案查处,对暂未达到立案标准的进行有针对性的普法宣传,教育引导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二是联合开展调查取证。针对涉河涉水违法行为隐蔽性强、调查取证难的问题,对违法主体、违法行为进行深入分析,组织相关县级职能部门和乡(镇),联合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如针对利用暴雨天气偷排养殖污水被群众信访举报、屡教不改的畜禽养殖户,组织县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和属地乡(镇)执法力量,有针对性地在雨天加密执法巡查频次,获取其违法证据后从严从快立案查处。
三是完善公益诉讼机制。制定《关于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实施方案》,成立安远县“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工作小组,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办案信息共享、非诉执行监督、行刑司法衔接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利剑”作用,守护安远绿水青山。2021年以来,安远县共办理涉河湖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4起,其中“督促保护东江源头水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助力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典型案例,全国共7例,全省仅此1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