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有关规定,2025年12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接受了0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月4日-2026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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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份接受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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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生产建设项目 名称 |
建设单位 |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
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编制单位 |
接受报备 时间 |
报备回执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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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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