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是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强化河湖长制,加快推进幸福河湖建设,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之年。全市上下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治水重要论述精神,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以推进幸福河湖建设为主线,以深化专项整治为重点,以强化督查督办为抓手,全力打造河湖长制升级版,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加快建设赣州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提供有力保障。
一、强化理念引领,夯实工作基础
1.推动优化水生态。持续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统筹推进赣江全流域治理,大力推进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强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加强人为水土流失监管。持续开展小微湿地保护和利用示范点建设,充分发挥湿地涵养水源、净化水质等生态功能。持续推进绿色水电转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持续深化市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水保中心,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负责,不再列出。)
2.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扎实推进国家节水行动,进一步加强节水企业、园区、高校创建。实施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推进流域水量分配。完善支持节水产业发展政策,深化用水权改革。强化河湖生态流量管控,保障河湖基本生态需水。科学谋划重大引调水工程、灌区现代化改造建设工程、现代供水网络工程等。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大力推动水生态价值转换。(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各有关市级责任单位)
3.提高水安全保障。加快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进一步巩固“十四五”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成果,加大水库运行安全管理,推动水库安全鉴定和除险加固常态化。加强重点易涝区排涝能力建设,加快城乡供水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防洪抗旱减灾体系。(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各有关市级责任单位。)
4.全面拓展水文化。充分挖掘赣州河湖治水文化和人文历史,加强福寿沟等古代水利工程和水文化遗址保护与修复。因地制宜开展水情教育基地、水利风景区等建设。优化河湖流域旅游产品供给,深入挖掘红色水文化和旅游资源。宣传推广生态旅游品牌。(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各有关市级责任单位)
5.锚定目标任务。进一步强化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落实各级河湖长在河湖管理保护治理中的职责,持续推动乡级以上河长巡河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有效提升河湖面貌。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河湖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或优于国家考核目标、赣江干流水质保持在Ⅱ类及以上、地表水水质总体为优。大力推进21条(段)幸福河湖建设,重点加快赣州市小溪幸福河湖试点建设,及时总结幸福河湖建设经验。积极报送幸福河湖建设优秀案例,持续开展水普外河湖名录复核。加快推进河湖健康评价,滚动编制实施“一河(湖)一策”。完善河湖长制信息平台建设,提升数字河湖管理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市河长办、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各有关市级责任单位)
二、强化精准施策,提升整治实效
6.强化工业污染集中整治。强化开发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持续开展开发区污水收集处理提升专项行动。持续加强重点单位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及运行管理,确保新增水环境重点单位按期完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
7.强化城乡生活污水整治。全力推进新一轮城镇生活污水提质增效攻坚行动,指导各县(市、区)加快补齐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开展管网排查整治。加强污水厂网设施运维监管,加快推动建制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建设,推进有条件的建制镇实施设施和管网改造提升,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
8.强化城乡垃圾整治。指导各县(市、区)加快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推动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系统“两网融合”。巩固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合理配齐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水平。(牵头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9.强化河湖水域整治。全面完成第一次水利普查名录内河湖管理范围的划定与复核,以及名录外划界成果的复核与汇总。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管控,强化涉河建设项目许可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乡村河湖库管护和山区河道管理,逐一落实各方责任。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三年攻坚和水库“清四乱”行动,以妨碍河道行洪、侵占水库库容为重点,全面整治河湖库管理范围内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加大重点问题整改力度。强化河湖遥感图斑核查工作。完成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房屋问题年度整改任务。落实全市重点河段、敏感水域河道采砂管理“四个责任人”。全面推行河道砂石电子采运单制度。强化疏浚砂利用管理和河道采砂部门协作。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各有关市级责任单位。)
10.强化保护渔业资源整治和河湖水库生态渔业科学利用。持续推进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赣江干流禁捕退捕,全面清理整治禁捕水域内涉渔“三无”船舶、废弃网具。健全多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协调机制,始终保持非法捕捞严打高压态势。持续开展水生生物资源监测,加强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保护与修复。持续开展水产养殖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打击河湖水库投肥养殖行为,试点推进河湖水库净水渔业,科学规范利用河湖水库资源。以库区为重点,大力开展以鱼净水试点示范,提高试点覆盖面。(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
11.强化城市黑臭水体管理和治理。持续巩固市级黑臭水体整治成效,加快推进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到2024年底,全市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80%以上。(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利局)
12.强化船舶港口污染防治。推进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常态化管理,持续开展船舶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做好船舶水污染物排放管路盲断工作。(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澳門太陽城专业娱樂平台)
13.强化破坏湿地和野生动物资源整治。加大湿地公园建设管理力度,严把湿地占用准入关,严厉查处违规填埋、占用湿地等违法行为。强化部门合作,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打击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健全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4.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巩固“畜-沼-果(菜、茶)”第三方集中处理等种养结合成效,探索大田利用模式,拓宽农牧结合粪肥利用的广度和深度。持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和兽用抗菌药减量化使用行动,培育壮大社会化服务组织,促进粪肥就近就地还田利用。(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15.强化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持续巩固农药化肥减量工作成效,抓好植保体系建设、病虫害监测预警、绿色防控、统防统治、科学安全用药培训,持续推动测土配方施肥、新技术新产品新机具“三新”集成配套示范推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16.强化入河排污口整治。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持续推动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强化重点河湖及饮用水源地上游入河排污口监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
17.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监管,推进饮用水安全保障提升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源地监测体系和监测能力,加强水源地联合执法监督,强化风险防范能力。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18.强化河湖水域治安整治工作。进一步健全高水平的治安防控体系,联合开展河湖水域治安专项整治行动和保护水域生态法制宣传活动,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水域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各有关市级责任单位)
19.强化水功能区水质提升。坚持每月开展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对不达标水功能区认真分析原因,督促落实整治措施,确保水质达标。(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赣江上游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
三、强化责任担当,提升履职能力
20.强化组织体系。强化各级河湖长履职情况监督检查、正向激励、考核问责,将确保河道行洪安全、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等纳入河湖长制管理体系。完善河湖长动态调整机制和河湖长责任递补机制。强化河长办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职责,推动各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健全“河湖长+”协作机制,持续发挥“河湖长+”等在河湖保护中的监督作用。完善河湖巡查管护体系,加强乡村河湖管护,开展河湖保洁。进一步发挥“河小青”等志愿者、社会团体及组织作用。(牵头单位:市河长办、团市委,配合单位:各有关市级责任单位)
21.强化责任体系。充分发挥责任单位在河湖管理、治理和保护的主体作用,加强各类涉河问题的排查整治力度,建立涉河重大问题责任倒查机制。持续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强化江河水质和枯水流量监测预警机制。完善跨市界及市内跨界河湖管理保护协作机制,推动解决流域保护治理管理重大问题。严格落实河湖长制考核制度,强化结果运用,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牵头单位:各有关市级责任单位、市审计局、市河长办)
22.强化监督检查。组织对水利部2018年以来发现的河湖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督办上级部门和市委、市政府批办或移交的涉水问题整改。进一步完善河湖长制监督检查体系,持续开展河湖和水库“清四乱”、河湖管理、河湖长履职尽责、水域岸线利用(含采砂)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跟踪督促问题整改。(牵头单位:市河长办、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各有关市级责任单位)
23.强化宣传教育。强化河湖长制典型宣传,深挖生态文明建设特色和亮点。持续推进河湖长制进党校,加大对基层河湖长的培训力度,本级河湖长带头宣讲河湖长制工作。进一步强化社会公众参与意识,深化学生防溺水安全宣传和救生救援工作,强化中小学生河湖保护和涉水安全意识。(牵头单位:市河长办、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各有关市级责任单位)
2024年度赣州市河湖长制工作考核方案
根据《赣州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问责办法》和《2024年度赣州市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组织及时间安排
(一)考核组织
考核由市河长办会同相关市级河湖长制责任单位组织开展。
(二)时间安排
1.2024年12月20日前,各县(市、区)河长办、县级有关责任单位将考评材料按照市河长办及负责考核的市级责任单位的通知要求分别报送。
2.2025年1月5日前,市级责任单位分别完成所负责的年度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及扣分理由报送市河长办。
3.2025年2月,市河长办统计汇总考核结果,并完成审核。
4.2025年3月,市河长办将考核结果提请市级总河湖长会议审定。
二、考核评分方法
考核实行百分制。河湖长制综合工作70分,水环境质量30分。缺项内容取全市平均分。
(一)各县(市、区)所报考核自评结果作为市级考核评分的依据和参考。
(二)18个县(市、区)(不含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最终得分由省级对县(市、区)的考核得分的50%,以及市级对县(市、区)考核得分的50%相加组成,即18个县(市、区)最终得分=省级考核工作得分×50%+市级考核工作得分×50%。
鉴于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不纳入省级考核,最终得分为市级考核得分。
(三)考核中所列部门为负责考核部门,考核指标中有多个部门共同负责的,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各市级责任单位在年终考核前要认真开展好对县(市、区)报送材料审核工作,并积极与省直对口部门对接,确保全市河长制工作年终考核顺利完成。
考核设加分项和扣分项。加分项得分(上限5分)和河湖长制综合工作、水环境质量得分相加后除以105再乘以100计算出总得分;扣分项则直接从总得分中扣减。
具体考核评分细则和任务分工由市河长办商市级责任单位另行制定印发。
三、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纳入县(市、区)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体系。
(二)考核结果纳入生态补偿机制。
(三)考核结果抄送组织、人事等部门。
(四)根据省、市年度考核结果初步评定各县(市、区)考核等次,经市级总河湖长会审定后进行通报。
附表
2024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考核项目
序号 |
考核项目 |
各项 分值 |
负责考核单位 |
总 分 |
100 |
|
|
一 |
强化理念引领,夯实工作基础 |
21 |
|
1 |
推动优化水生态 |
6 |
市河长办(1分)、市水利局(1分)、市自然资源局(1分)、市生态环境局(1分)、市林业局(1分)、市水保中心(1分) |
2 |
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
4 |
市水利局 |
3 |
提高水安全保障 |
3 |
市水利局 |
4 |
全面拓展水文化 |
2 |
市水利局(1分)、市文广新旅局(1分) |
5 |
锚定目标任务 |
6 |
市河长办 |
二 |
强化精准施策,提升整治实效 |
34 |
|
6 |
强化城乡生活污水整治 |
4 |
市城管局(3分)、市生态环境局(1分) |
7 |
强化城乡垃圾整治 |
3 |
市城管局 |
8 |
强化河湖水域整治 |
6 |
市水利局 |
9 |
强化保护渔业资源整治及河湖水库生态渔业科学利用 |
4 |
市农业农村局 |
10 |
强化城市黑臭水体管理和治理 |
3 |
市城管局 |
11 |
强化船舶港口污染防治 |
3 |
市交通运输局 |
12 |
强化破坏湿地和野生动物资源整治 |
3 |
市林业局(2分)、市公安局(1分) |
13 |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
2 |
市农业农村局 |
14 |
强化农药化肥减量增效 |
2 |
市农业农村局 |
15 |
强化河湖水域治安整治工作 |
4 |
市公安局 |
三 |
强化责任担当,提升履职能力 |
15 |
|
16 |
强化河湖长制组织体系、河湖保洁体系,发挥志愿者、社会团体及组织等作用 |
4 |
市河长办(2分)、团市委(2分) |
17 |
强化责任体系 |
4 |
市河长办(3分)、市审计局(1分) |
18 |
强化监督检查 |
3 |
市河长办(2分)、市水利局(1分) |
19 |
强化宣传教育 |
4 |
市河长办(1分)、市委宣传部(2分)、市教育局(1分) |
四 |
水环境质量(含水质目标、强化工业污染整治、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强化入河排污口整治、强化水功能区水质提升) |
30 |
市生态环境局 |